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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项目所必备的条件

    (一)企业财务文件:过去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申报上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由资质的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

    (二)项目技术文件:
    A.查新报告:由省级以上专门查新机构出具,时间为一年之内。
    B.检验、检测、测试、分析、化验报告之一:由省级以上权威机构出具,时间为三年之内。
    C.用户使用报告:时间为一年之内。

    (三)知识产权类文件: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

    (四)荣誉证书:企业和项目在申报之前获得的立项奖励、支持、特殊能力、文件、资质文件 (需要审批的批准文件,如新药证书、危险品批准文件等)、银行信用文件等。

    (五)地方政府(当地工信局或发改委)备案文件;

    (六)固定资产的投资证明:购置发票复印件或专项审计报告(按照财务规定,单件产品购置价格在2000元以上的算作固定资产);

    (七)完税证明:当地税务局出具;

    (八)环评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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