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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8    编辑:本网

  关于印发台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台政发〔201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台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台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1—2015年是台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通过制定《台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回顾总结台州市金融业发展现状与成就,寻找与长三角其他城市相比的优势特色与问题差距,正确把握台州金融业未来的发展方向,积极利用上海市与浙江省在建设金融中心中的机遇与资源,更好地发挥金融业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对于指导经济转型时期台州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根据《浙江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和《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规划编制,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

  一、“十一五”期间台州金融业发展回顾

  (一)主要成就

  1. 金融产业日益壮大,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大大提高

  “十一五”时期,金融业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自身越来越成为台州市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10年末,台州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76.96亿元,是2005年水平的3.57倍,占台州市GDP与第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7.29%和17.49%,比2005年末分别提高了3.3个和7.3个百分点。2010年金融业从业人员数达3万人,为促进地方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度台州市金融业缴纳地税3.45亿元,有4家地方性金融机构进入台州市地税纳税前30强,对地方财政收入形成了有力支撑。

  2. 金融机构数量稳步增加,金融组织及市场体系逐步完善

  截至2010年末,台州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930家,从业人员1.9万人。“十一五”期间,新增6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泰隆、民泰2家城市信用社改制为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并实现跨区域经营。目前,台州市银行业已经形成以五大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并存的多层次银行体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得到突破性发展,已成立3家村镇银行和2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十一五”期间,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破冰,至2010年12月台州市共有17家小额贷款公司。

  截至2010年末,在台州设立的证券营业部21家,期货公司营业部12家。创业投资市场建立并逐步壮大。“十一五”期间,台州市投资公司数量达到50多家。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成立,并得以初步发展。另有商品交易所营业部1家。

  截至2010年末,台州市经营保险业务的分支机构45家,其中财产保险公司24家,寿险公司21家(含4家中外合资机构)。支公司79家,营业部3家及县级营销服务部81家;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8家。营销人员达1.32万人。“十一五”期间,新增市级保险机构32家,引进养老、健康、责任、农业等多家专业保险市场主体,人均拥有保险机构数量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3. 金融总量快速扩张,业务规模迅速增加

  “十一五”期间,台州市银行业始终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到2010年末,台州市银行业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3588.48亿元,是2005年的2.59倍,年均增速达21.0%,高出全省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达3055.82亿元,是2005年的2.89倍,年均增长23.6%,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

  “十一五”期间,台州企业上市数量增长迅速,“台州板块”逐渐显现。截至2010年12月,台州市上市公司共计23家,比“十五”末增加16家;“十一五”期间累计募集资金132.8亿元,是“十五”的7.94倍。台州市上市公司总数位居全省第四,其中中小板上市公司18家,形成了上市公司中小板中醒目的“台州板块”。证券交易业务大幅增长,2010年证券交易量总额达8000亿元。

  “十一五”期间,台州保险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台州市保险保费总收入一直位居全省(不含宁波,以下同)第4位,约占全省保费总收入的11%。2010年,台州市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72.92亿元,是2005年的2.7倍,年均约增长21.6%。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29.42亿元,是2005年的3倍,年均约增长24.4%;人身险保费收入43.49亿元,是2005年的2.5倍,年均约增长19.9%。2010年,台州市保险密度达1250.47元/人,保险深度为3.02%,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765.44元和 0.85个百分点。

  4. 金融运行质量不断提高,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十一五”期间,金融机构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经济效益得到提升。2010年台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利润98.12亿元,是2005年末的3.01倍,年均增长24.64%;资产利润率2.3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05个百分点。

  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不断提高,到2010年底,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1.13%,较2005年的2.86%下降了1.73个百分点。资金利用效率提高,2010年台州市金融机构本外币余额存贷比达到85.2%,为历史较高水平。

  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在中国社科院历年公布的全国大中城市金融生态环境排名中,台州始终名列前茅,而且信贷资产质量等级从2004年的A级不断提升至2008年的AAA级。此外,台州市还荣膺“2006中国最具竞争魅力金融生态城市”称号。

  (二)存在问题

  1. 金融总量水平不高,金融产业化程度较低。2010年末台州市金融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7.2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台州金融业产值、本外币存贷款余额、证券期货交易等金融指标与省内同等规模地市有一定差距。

  2. 金融业内各行业发展不均衡。从金融机构来看,银行类金融机构占主体地位,与此相关的金融创新颇具特色,但非银行的证券业、保险业发展相对缓慢,其他金融投资服务业如信托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更是发展贫乏与创新不足。从融资方式角度来看,间接融资比重过大,经济发展过多依赖于银行贷款,直接融资比重失衡,而直接融资中又以股权融资为主,债券融资严重不足。从金融品种来看,除银行类金融产品规模与品种相对丰富以外,其他金融服务品种十分有限。

  3. 金融业对外开放力度不够。“十一五”期间台州经济外向度逐年提高,但截至2010年末,尚未有外资金融机构进驻台州,与经济对外开放程度不匹配。在上海建立国际金融中心和杭州打造长三角南翼金融中心的背景下,台州与长三角各市金融合作的互动不足,缺乏长效合作机制。

  二、台州金融业发展的特色优势与“十二五”时期面临的战略机遇

  (一)特色优势

  1. 经济优势

  民营经济实力优势。台州是中国股份合作制经济的发祥地,是我国民营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目前,民营经济已占台州市生产总值的95%以上、财政收入的85%以上。作为台州民营经济主体的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并且中小企业对台州市GDP、产值、就业、出口的贡献率分别达50%、60%、70%、80%以上。

  产业特色优势。台州是长三角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台州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交通运输设备、特色机械装备、医药、资源再生、石化等5大主导产业,家用电器等8大传统优势产业,先后被授予国家级化学原料药基地、国家级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中国缝纫设备制造之都、中国优秀创新型城市、中国最佳商业城市(第18位)等称号。

  台州农业也颇具优势。台州海水产品总产量位居全省第一。黄岩蜜桔、临海无核蜜桔、玉环文旦、仙居杨梅、三门青蟹等13个特色农产品产地获“中国特色之乡”称号。

  海洋资源优势。台州是海洋资源大市,拥有浅海面积8万平方公里。港口、海岛、滩涂、水产等资源十分丰富,大陆海岸线长745公里,约占浙江省海岸线总长的28%,面积大于5平方公里的岛屿695个,海水养殖面积和产量占浙江的60%以上,滩涂在围面积近200平方公里,可围面积200多平方公里,发展沿海临港型产业具有广阔的前景。

  2. 金融优势

  小法人金融机构优势。台州是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最多的地区之一,是全国唯一有三家城市商业银行(台州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的地级市;有9家农村合作法人金融机构;有全省第一家开业的村镇银行——玉环县永兴村镇银行;有全省第一家农村资金互助社——临海涌泉忘不了农村资金互助社。

  小企业和农村金融服务特色优势。对小企业、三农服务已形成台州金融服务一大特色,并形成浙江省乃至全国特色优势,被金融界评价为“小企业融资的台州模式”。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了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自主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和业务流程,并在下属分支机构设立小企业服务中心。工、农、中、建四行均已被列作各总行中小企业贷款拓展试点行。台州银行在全国中型城市商业银行竞争力排名中名列第一,获“最具盈利能力城市商业银行”称号;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被温家宝总理称赞为“中国的尤努斯”, 连续两年被银监会评为“小企业金融服务先进单位”;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在支持小企业发展中也是成绩斐然。在农村,除了原先9家农村信用合作机构经过股份合作制改造定位于服务三农外,还通过在全省率先创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新型小法人金融机构,壮大了县域农村小企业的支持力量。同时,台州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各县域全覆盖,截至2010年12月末共有17家,占2010年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总数的13%。另外,信用担保公司、融资中介公司、典当商行等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起到了拾遗补缺作用。

  金融创新优势。台州金融机构为小企业服务的金融产品创新特色明显,得到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人民银行总行、中国银监会等领导的高度评价,台州银行的“小本贷款”、泰隆商业银行的“创业通”、民泰银行的“便民小额贷款”、临海市农村信用联社的“丰收小额贷款卡”等金融创新产品很有美誉度。近年来,又成功推出了一系列针对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包括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近30个新的信贷产品。

  中小板上市优势。台州上市公司家数全省第四,形成了上市公司中小板中的“台州板块”。

  (二)发展机遇

  1. 危机后世界经济金融格局的结构性变化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创造了历史性的机遇

  美国次贷危机与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爆发使世界经济金融格局向更有利于新兴市场经济体方向发展,新兴市场经济体日渐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世界经济的这种格局变化为后危机时代中国经济金融的发展创造了机会,有利于我国加快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与金融业的对外开放。

  2. 国内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与产业结构升级为金融业的进一步壮大与发展提供了战略性的机遇

  “十二五”时期国内经济增长方式将扩大消费需求与产业结构调整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一转变将有利于国内金融业向更深层次发展。一方面,国家将出台更多的鼓励和支持政策,这将有利于通过金融结构调整,实现金融业内部转型和金融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另一方面,经济的转型升级将会带来金融市场结构的变迁,资本市场融资将迅速扩张,并引发社会资源的金融化浪潮,为现代金融服务业的结构升级与发展壮大提供战略性机遇。

  3.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区域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为长三角16城市金融业的发展带来区位性的机遇

  2009年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出台,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作了重要动员与部署。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速将加快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进程。受其示范与辐射影响,包括台州在内的长三角其他城市金融业发展将在“十二五”时期获得更多的政策资源与合作机会。

  4. 国务院和浙江省政府关于金融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与规划举措,为台州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政策性机遇。

  国务院2010年5月7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制定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发起兴办或参股经营各种类型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政策,为民间资本非常充裕的台州提供了借助民营资本推动金融业快速发展的政策条件。

  《浙江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通过“中小企业金融中心”和“民间投资管理中心”建设,建设具有浙江特色的“金融强省”,着力打造台州等区域金融特色城市,重点培育一批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这些战略举措为台州金融业强化特色、做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品质提供了政策性机遇。

  5. 浙江经济社会转型特别是温台沿海产业带建设将为台州金融业的转型与创新发展获得了现实性的机遇

  “十二五”时期浙江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届时人均GDP有望突破1万美元大关。按照国际经验,这一阶段将是第三产业加速发展的重要阶段,也是金融业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同时,为推进经济转型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浙江将在“十二五”时期重点建设环杭州湾产业带、温台沿海产业带、金衢丽沿路产业带等三大产业带,构筑产业发展新平台。温台沿海产业带被列入全省三大重点产业带,为台州市实施“主攻沿海、创新转型”战略提供了契机,也为台州市发展海洋金融创造了机遇。

  三、“十二五”时期台州金融业发展的基本思路与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 “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与台州市委“沿海开发、自主创新”的发展战略,坚持以特色发展为主线、创新发展为动力、转型发展为导向、稳定发展为保障,强化台州中小金融和民营金融特色,推动直接金融、新兴战略性产业金融的创新,协调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促使金融总量壮大与金融结构转型,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有效推进金融与经济良性互动发展,到2015年建成全国性的“两小”金融特色城市。

  (二)基本思路

  强化特色发展、加快创新发展、促进转型发展、实现稳定发展。

  1. 立足“两小”金融,强化特色发展

  小法人金融机构与小企业金融服务是台州金融的两大特色与最大亮点,也是台州金融业的活力之所在与优势之体现。“十二五”期间,台州金融业发展应继续强化“两小”金融特色优势,进一步做优做强小金融机构,做专做精小企业金融服务。

  2. 推进四大创新,加快创新发展

  创新是金融发展的生命力与推动力。“十二五”期间,台州金融业发展应继续发扬创新传统,延续已有的创新优势,着力推进金融业态、金融组织、金融机制、金融服务等四大领域的创新发展。

  3. 抓住转型契机,促进转型发展

  “十二五”时期也是台州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台州金融业的发展应以转型为契机,以台州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为导向,以提升产业结构升级为核心,依托沿海产业带与海洋经济建设,促进金融资源的有效集聚和金融要素的合理流动,积极探索与发展海洋金融、绿色金融、碳金融、消费金融等新型金融。

  4. 加强风险防控,实现稳定发展

  国际经验表明,经济快速发展过程往往也是金融风险不断累积的过程。“十二五”时期国际经济形势纷繁复杂,金融发展将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不仅已有的金融风险日益累积,而且金融创新又将带来新的金融风险。因此,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维护金融安全,促进金融稳定发展,也是“十二五”时期台州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思路。

  (三)战略目标

  1. 总体目标

  到2015年,形成鲜明特色的全国性“一市三区”,即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两小”金融特色城市、民营金融先行区、小企业金融服务示范区和创新金融试验区。

  2. 发展目标

  总体金融发展。“十二五”期末,金融产业实现年平均增长18%,占台州市GDP和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0.9%和23.8%,分别比“十一五”期末提高3.6个百分点和5.9个百分点;金融从业人员占总就业人员的比重为1%。

  银行业。形成金融机构基本齐全、中小金融机构众多的金融组织体系;引入异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8—10家 ;将3家城市商业银行打造成总部在台州的全国性小企业专营银行,推动1—2家城市商业银行上市;改制组建4—5家农村商业银行;积极推动辖区内增设9家村镇银行;争取每县各设1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设立贷款公司2家和消费金融公司1家;增设小额贷款公司30家;实现外资银行零的突破。“十二五”期间,要继续保持存贷款规模的适度平稳增长,力争年平均增速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和物价上涨之和。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全市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突破7000亿元和6000亿元;小企业贷款和“三农”贷款的年均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的增速。“十二五”期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5%以下,与全省基本持平;银行业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0%以上;银行卡发卡量达2000万张。

  证券期货业与资本市场。鼓励引进更多证券期货业机构入驻台州。增强上市公司“台州板块”,实现新增上市公司27家,“十二五”期末累计达到50家。实现资本市场体系多元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00亿元,企业债券50亿元,公司债券30亿元,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30亿元;各县市区组建1—2家产业投资公司,组建市级产业投资基金2家,引进3家风投公司、创投公司落户台州;建立综合性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壮大商品交易市场。

  保险业。设立或引进保险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实现保费收入超过130亿元;保险深度超过3.5%,保险密度超过1800元/人。

  信托租赁及其他金融业。组建或引进信托公司1家、金融租赁公司1家和财务公司1家。发展信托产品和债权基金,“十二五”期间发行中小企业信托债权基金5期。发展融资租赁业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探索设立多元化经营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或台州财团,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规范发展担保机构,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机构,完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激励机制。引导设立政策性担保公司,化解互保链风险,进一步探索担保链割断试点。

  四、战略举措

  (一)充分发挥大中型商业银行的金融主力军作用,打响台州银行业的“浙银品牌”

  1. 优化信贷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有保有控,优化信贷结构,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重点投向大产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提高信贷资金配置效率。支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经济结构调整,扩大消费信贷,发展低碳经济,加大信贷资金对战略性新兴行业的投入,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临港工业和现代服务业,支持传统行业升级改造,严格控制对高能耗、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

  2. 转变盈利模式,积极开展金融创新

  改变商业银行以存贷利差为主的传统盈利模式,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中间业务创新,优化盈利结构,提升服务水平。加快金融电子化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化支付结算业务,鼓励商业银行发展网上业务与信用卡业务。积极推进商业银行开展资本市场类中间业务,鼓励推动金融投资理财产品创新,促进商业银行拓展理财业务,有条件的可以发展私人银行服务。

  3. 进一步强化大中型银行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积极探索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方式,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创新中小企业信贷组织体系、审批流程、担保方式和风险定价模式。加快商业银行小企业专营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多功能、全方位金融服务。

  4. 继续强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重点加强行业风险管理与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严格控制两高一剩行业信贷风险与房地产信贷风险,重视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管理。大力推进信息科技建设,支持整体风险防控水平的提升。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改进风险管理流程。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风险控制,实现风险管理的全覆盖。

  (二)做优做强小金融机构,做专做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争创全国性的“两小”金融特色城市

  1. 以三家城市商业银行为主体,着力打造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营银行

  积极支持以台州银行、泰隆、民泰三家城市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台州地方金融机构稳步发展。引导城市商业银行在做专做精的基础上做强做大,打造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营银行。不断优化运行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金融运行绩效。在风险可控,监管到位的前提下支持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在继续增资扩股充实资本金基础上,本着立足台州本土,辐射长三角地区,面向全国的思路,逐步提高台州银行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营造台州银行业服务特色品牌。“十二五”期间,三家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20家,控股村镇银行20家,逐步打造成总部在台州的全国性小企业专营银行。

  2. 推进金融集聚区建设,形成全国性的“民营金融先行区”

  依据台州市城区总体规划,结合金融机构发展的区位现状,以市府大道为主轴,连点成片,呈辐射状布局,打造金融集聚区,重点引进地方金融机构总部、各类金融分支机构、上市公司总部、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融资担保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十二五”初期,先将3家城市商业银行总部汇集到集聚区。新设金融机构、已设机构迁址及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原则上要入驻集聚区,逐步形成台州金融街。

  以3家民营城市商业银行为重点,有效利用台州充裕的民间资本,兴办各种类型的中小金融机构。支持3家民营城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商业银行的改制组建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或参与信用担保公司,创投公司、风投公司、基金公司等创新创业金融组织以及其他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形成全国性的“民营金融先行区”。

  推动民间融资规范化试点区建设。研究台州民间融资借贷活动的特点,探索适应台州本地民情的民间融资管理办法,建立台州民间融资利率指数的观测报告机制,实现民间借贷的阳光化,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动。

  3. 实现小企业金融机构多样化,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体系

  大力发展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担保机构、典当行等金融机构或金融组织。继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创办中小金融机构,到2015年末,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4—5家,推动辖区内增设村镇银行9家,争取每县(市、区)各设农村资金互助社1家;设立贷款公司2家,增设小额贷款公司30家;设立或引进至少15家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的保障机制,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及其他投融资机构的合作,实现信息的沟通与资源的有效整合;创新和完善融资担保品的登记与交易变现制度,消除各种制度性障碍,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4. 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深层次创新,创建全国领先的“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示范区”

  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管理技术和融资产品的深层次创新。积极推动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以转型升级为导向为小微企业提供多种融资方式与创新产品。鼓励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开展小企业信用评价评分、信用风险定价、信用风险组合管理等现代金融管理技术的创新,探索运用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的创新路径和模式,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台州模式”的特色与优势,创建全国领先的“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示范区”。

  (三)建设创新金融试验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1. 转变金融机构经营理念,拓展创新金融业务

  创新金融包含了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沿海开发等台州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海洋金融、绿色金融、碳金融等创新性的金融服务领域。

  金融机构要适应“十二五”时期台州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逐步实现业务增长方式的转型和经营管理模式的升级,以创新金融作为业务发展的重点。根据台州市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和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的具体规划,细化信贷投放政策,针对各个产业特点制定具体的专项信贷投放指引,放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沿海重点发展产业的授信控制,拓展创新金融领域的业务种类、增加融资规模。

  2. 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完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加大创新金融领域的创新力度,开发符合新兴战略性产业和重点发展产业特色的融资方式、融资担保、风险控制模式以及资本投资运作模式,发展各种形式的海洋金融、绿色金融、碳金融业务;尤其要重视信托、基金等股权投资模式的创新与运用。

  完善创新金融服务的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新兴产业领域内新型产权(包括海域使用权、碳排放权、林权、海运仓储等)的担保与交易机制,消除创新金融活动中的各种制度性障碍,提升创新金融服务的市场活跃程度。

  3. 组建创新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创新金融试验区建设

  开展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活动,选择临海市、路桥区作为试点,设立创新金融试验区,将金融机构开展新兴战略性产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业务的专营机构和网点汇集到试验区,对于相应的金融服务模式和金融业务产品的创新进行大力扶植,对创新金融业务的开展给予倾斜鼓励。在临海市、路桥区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形成全国首创、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金融试验区。

  搭建金融机构与新兴产业的对接平台,加强金融部门与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发掘涉及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和项目的融资需求,有效引导金融机构与这些项目的融资对接。

  (四)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1. 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探索设立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

  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促进其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十二五”期间,选择4—5家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加强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的良性互动。

  2. 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适应农村市场需要,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使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更多地覆盖城乡。积极推动在辖区内更多设立村镇银行;争取在每县区各设一家资金互助社;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创造条件成立贷款公司,使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成为台州金融业又一个亮点。

  3. 深化农村金融服务创新

  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积极推广“丰收小额贷款卡”的经验;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力度。创新农村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建立农业巨灾保险机制。创新服务理念,简化贷款手续,加大农村支付结算基础设施投入,推动支付清算系统向基层延伸,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

  (五)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做大做强台州板块

  1. 培育整合上市企业资源

  围绕温台沿海产业带的开发,重点加强对经济发达县(市、区)上市后备资源的培育工作。以中小企业板市场为上市重点目标,力争新增上市企业数超过27家,进一步巩固台州板块在中小企业板中的优势地位。鼓励和引导已上市的公司围绕沿海开发和转型升级,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或整合台州市企业资源、或多渠道融资,开展产业内的并购重组和产业的整合升级,促使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形成1—2家股本规模超百亿的台州企业。

  2. 发展证券与投资机构,推进形成区域性财富投资管理中心

  设立或引进证券期货业机构以及投资管理公司、信托机构、基金公司、创投机构、风投基金等投资机构,形成合理的资本市场投融资服务体系结构和机构网点布局。“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组建1—2家产业投资公司,组建市级产业投资基金2家,引进3家风投公司、创投公司落户台州。

  鼓励和推动证券投资基金(尤其是阳光私募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理财工具等财富投资管理工具的发展与创新,有效拓宽民间资本的合法投资渠道,推进形成区域性财富投资管理中心。

  3. 推动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工作

  抓住浙江省成为全国首批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地区之一的重要机遇,积极申请发债额度,稳妥推进台州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工作开展,实现地方政府融资的多样化,加大对沿海产业带开发、海洋经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和工程的资金投入。“十二五”期间,全市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规模达到100亿。

  4. 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推动直接金融快速发展

  抓好企业债券融资的研究和引导工作。“十二五”期间,企业债券市场将会有一个突破性的发展,要抓住这一重要发展期,大力拓展企业普通债券融资,实现企业融资方式的多样化;积极支持台州大项目发行企业债券,实现企业债券融资额50亿元,公司债券融资额达到30亿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实现融资额30亿元的规模;探讨并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债权基金和高收益债券等筹集资金。

  5. 扩大产权交易市场平台

  加强台州市的产权交易活动与浙江省等国内其他产权交易市场的联系和交易衔接,建立综合性、开放式的产权交易市场。大力扶持商品交易所,促使商品交易所发展壮大。

  理顺市场制度与组织架构。制定合理的产权交易市场运行与发展模式,优化交易市场管理制度,明确产权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建立合理有效的治理结构。

  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制定完善的市场交易规则,探索开发多种形式的交易机制,促进产权交易的信息更加透明、交易价格的形成更加合理、流通更加便捷、交投更加活跃。

  增加市场交易品种。以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金融债权交易为基本交易品种,尝试推出创新交易产品,包括企业物权、农业产权、知识产权、排污权、碳排放权、金融资产担保权益等交易品种,吸引更多资金入场,维持市场繁荣。

  (六)完善保险平台,构建现代化的保险市场体系

  1. 培育多元化的保险市场主体

  引导有经营特色的专业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进驻台州,鼓励专业保险中介公司进驻或拓展业务,争取实现台州市在外资财险公司、保险公司总部、保险经纪公司及保险公估公司等方面多个零的突破,逐步完善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形成专业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等多种市场主体共同发展格局;鼓励民资以及外资等社会资本参与保险事业,引导中小保险企业做大做强。

  2. 推进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

  拓展保险服务领域,丰富保险产品种类,开发和完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农业政策性保险、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险种,推进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探索新的保险服务方式,推动网上保险和远程理赔,提供一站式或一卡式服务,提升保险服务品质;稳步展开综合经营,探索保险与银行、证券等行业在更广领域的合作。

  3.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的政保合作方式,发展建筑工程、公众安全、医疗卫生等更多服务民生领域的保障型保险产品和项目,建立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七)加强对外金融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1. 加强长三角金融合作,搭建区域金融发展平台

  利用浙江省发达的经济金融基础,对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呼应杭州市建设长三角南翼金融中心的战略部署,加强与省内及长三角其他区域各金融机构的合作,在产品研发与营销、资源共享、风险防范、人员交流等方面进行全面互动,推广企业和项目、引进资金和人才,实现金融资源跨区域的优化配置。

  努力打造台州的地方金融品牌,鼓励条件成熟的地方金融机构跨区域经营。创造条件,吸引长三角其他城市的金融机构及民间资本参股银行类金融机构。

  推动长三角地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要藉浙江省成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契机,推动各金融机构和外贸企业抓住时机,积极参与,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顺利开展。

  2. 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

  抓住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契机,借鉴、总结上海、杭州等地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经验,“十二五”期间实现台州外资金融机构零的突破。鼓励外资银行在台州市设立分支机构和后台服务机构;鼓励国际先进银行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通过参股、控股等方式进入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造条件,吸引外资证券、保险机构到台州开设分支机构。

  (八)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升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

  1. 完善征信体系建设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为核心,加强企业和个人两大信用数据库建设。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评估体系,按照市场原则加快培育合格的社会征信服务机构,规范信用评级制度,充分借助“长三角”信用一体化的机遇推动台州市评级机构做大做强。积极推进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小企业信用档案征集,加快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建设进程,推广农户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完善信息征集和更新的长效机制。

  2. 建立金融安全保障机制

  构建区域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研究构建区域内银行信贷风险、融资担保风险、资本市场风险、民间借贷风险、地方政府融资风险、新型金融领域的风险以及重点产业金融风险等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早期预警指标体系,做到加强监测、及时预警、有效控制。

  建立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应对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地方小型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区域内民间融资风险、资本市场投资风险对台州市经济金融安全可能带来的冲击。

  3. 规范民间金融组织

  调整、规范民间金融活动,加快推进民营小额贷款机构的试点工作,在省级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及民间融资活跃的县(市)开展民间融资管理引导试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宽民间资本进入正规金融服务领域的渠道,同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取缔地下钱庄等非法组织,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

  4. 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大力支持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完善金融案件制度,实现金融债权维护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树立良好的金融信誉,为企业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进一步强化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提高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结和执结率,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及其个人,创造良好的法制金融生态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设立金融发展专项基金,用以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三农”、海洋经济和低碳绿色经济,吸引金融总部机构,鼓励金融创新、企业上市及金融人才培训等。

  1. 出台相关政策以吸引各类金融机构落户台州;完善激励机制,制订专项奖励办法,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2. 建立融资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用于金融机构投放的“三农”贷款、沿海开发融资、绿色信贷等融资风险补偿。

  3. 配合台州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争取“先行先试”优先权,全面推进台州“一市三区”建设。

  (二)组织保障

  1. 成立金融办,加强地方金融发展的协调与管理。

  2. 成立以市政府主管金融工作的领导为组长,以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分局、证券保险监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完善地方金融协调机制,加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提高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维护地方金融安全。

  3. 搭建政府、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商、税务、法院、公安以及各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大金融管理平台,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

  (三)金融基础设施保障

  1. 推动跨行支付清算系统建设,实现区域支付清算系统的联网运行

  进一步完善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建立自动质押和日间透支机制。推动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整合,实现清算账户、存储系统和网络资源的共享。进一步完善同城票据清分系统建设,提高运行效率和稳定性,扩大影像技术的应用,改进票据业务处理流程,支持支付工具的创新发展,扩大区域票据交换的覆盖范围。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科技管理,实现金融交易系统、支付结算系统、业务管理系统、后台保障系统的电子化、网络化和信息化。加快农村地区自助银行设施的投资建设,提高农村地区银行服务的效率。

  2. 完善金融机构后台服务设施功能,提升业务处理能力

  各金融机构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后台业务处理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灾备中心等配套设施。要根据自身业务创新、流程改造的需求更新数据处理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丰富业务数据内容、优化业务处理程序、提高业务数据处理效率。

  (四)人才保障

  1. 树立人才兴业理念,强化金融人才引进政策。设立金融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金融人才引进和激励;制定人才储备计划,对高层次、高素质金融人才实行特别优惠的待遇;加大金融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熟悉高端金融工具和金融创新技术、熟悉金融资源整合和金融资本运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建立科学合理的引进人才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和金融人才成长机制。

  2. 建设多层次金融人才培养体系。依托台州学院,建设基础金融人才培养基地,开设金融学系,创造条件组建台州金融学院;开展国际国内合作,通过实施台州市金融人才培养“十二五”工程,共建高层次金融人才培养机制。

  3. 建立政府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定期学习交流和相互挂职锻炼制度,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为台州经济金融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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