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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阳市防范和处置企业金融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14    编辑:本网

  中共东阳市委办公室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阳市防范和处置企业金融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委办〔2014〕117号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东阳市防范和处置企业金融风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东阳市委办公室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

  东阳市防范和处置企业金融风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金融风险控制,有效防范和处置企业金融风险事件,进一步维护我市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工作机构设置

  成立防范和处置企业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金融、工业、建筑、房产、商贸的副市长以及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长、公安局长、法院院长任副组长,市府办、金融办、监察局、信访局、发改局、经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建管局、横店影视文化产业管委办、国税局、人行、银监办、经济开发区及镇乡街道等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五组",即领导小组办公室、维稳保障组、风险处置组、资产处置组、案件查处组、舆论引导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主任由分管金融的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市金融办主任兼任,成员由法院、公安、财政、人行等部门、单位各抽调1人组成,实体化运作,当出现重大风险预警时,根据需要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维稳保障组组长由政法委书记担任,信访局、人力社保局、公安局配合,人员由政法委牵头从相关部门和涉事镇乡街道抽调人员组成。风险处置组组长由各行业分管副市长担任,人员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人行、银监办、金融办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资产处置组组长由法院院长担任,人员由法院牵头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案件查处组组长由公安局局长担任,人员由公安局牵头从相关单位和涉案镇乡街道抽调人员组成。舆论引导组组长由宣传部长担任,人员由宣传部牵头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职责

  (1)分析研判企业金融风险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对企业金融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研究制定防范和处置企业金融风险的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

  (2)及时对企业金融风险事件风险情况及工作进程进行评估,提出最终处置方案的政策建议。

  (3)统一领导、指挥处置企业金融风险事件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一办五组"工作

  (1)办公室。具体负责预警监测的日常工作,组织建立企业金融风险预警监测体系和联席会议制度;向领导小组汇报企业金融风险事件有关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初步意见和建议;协调各成员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成员部门落实企业金融风险处置方案拟定的工作措施;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风险处置情况;对企业金融风险事件的处置提出具体的建议;对企业金融风险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并组织收集、整理有关档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维稳保障组。建立维稳形势分析研判和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处置集体访、异常访和非正常访,防范群体性上访;负责稳定职工情绪,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协调指导企业解决清欠职工工资问题;负责对企业、职工、债权人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来访接待工作;依法对企业法人代表的个人资产和护照等进行有效监控;负责预警企业的各项稳定排查、协调和处置工作。

  (3)风险处置组。负责对出险企业资产负债、融资情况、关联担保、生产经营等进行全面、科学、准确的评估和分析,对风险企业资金链化解方案进行会商;督促指导主债权银行提出风险处置方案,结合全面情况及时提出银行债权协调处置方案,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风险处置方案,督促金融机构(组织)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4)资产处置组。负责涉事风险企业相关诉讼案受理和审理,做好金融风险企业债权债务的甄别登记工作;做好涉诉企业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工作;提出对风险企业实施资产重组、司法破产等处置方案;提出涉案企业资产分配方案,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风险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工作。

  (5)案件查处组。对企业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对涉企群体性事件做好安全警戒工作,防止扰乱社会秩序治安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涉案风险企业涉案资金的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工作,严厉打击暴力讨债、聚众哄抢财物等犯罪行为,负责依法立案侦查案件,打击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骗取贷款、贷款诈骗、恶意欠薪等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企业主进行及时查缉;负责查清涉案资金去向,依法追缴赃款脏物,挽回经济损失,最大限度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6)舆论引导组。负责监控网络舆情,及时协调处置恶意散布、造谣中伤有关企业倒闭出逃等不良消息;负责媒体应对、对外通报、舆论引导工作;做好金融风险防范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高利贷等案例警示宣传普法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及时应对。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的工作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各类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启动协调处置程序,出险企业所在经济开发区、镇乡街道和贷款主办银行要第一时间介入,科学制定应对措施,以最快速度、尽最大努力将问题处理在当地。相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有序开展协调处置。

  (二)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根据企业资金链风险状况和牵涉程度,实行市级和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两级协调处置机制。经济开发区、镇乡街道是企业风险预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风险处置的责任单位。对影响面不大的企业风险,由经济开发区、镇乡街道负责协调处置,对影响面大,经济开发区、镇乡街道协调有难度的,由市级协调处置。

  (三)统筹兼顾。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区别对待,分类处置,采取"企业自救、银行支持、政府帮扶"等多种途径,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风险处置方案,妥善处理各类债权债务,确保各方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努力把各方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企业金融风险预警监测

  (一)建立企业金融风险预警监测体系。由市领导牵头,市金融办、人行、银监办、法院、宣传部、法制办、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局、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建管局、经济开发区、国税局、供电公司、各镇乡街道等参与。

  (二)预警监测范围。全市工业企业、建安企业、金融中介组织、多元化经营企业等,重点关注企业财务规范化、企业资产负债率和企业民间高息借贷。

  (三)预警监测职责分工

  1.网络等媒体披露、传播、报道企业生产经营的异常状况,由宣传部负责。

  2.金融宏观政策变化情况及其走向,各商业银行信贷政策变动情况,企业贷款、承兑、信用证等表外融资业务发展情况,特别是企业出现没有及时解付贷款利息的、周转贷款出现困难的、账户现金流出现异常变动的、账户被执法机构冻结的和担保企业出现上述情况的,由人行、银监办负责。

  3.担保机构担保企业债务情况,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重点是企业连续三个月以上亏损或亏损金额较大、企业由各担保机构担保的债务不能按时清偿等情况,由经信局负责。

  4.房地产、建筑企业工程款被大量拖欠、承建工程中发生重大纠纷以及资金出现异常等情况,由建设局、建管局负责。

  5.各类企业投资资金数量、占用形态、投资效益及异地投资情况等信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6.辖内各类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资情况,重点是及时掌握、分析企业投资资金的数量、占用形态、投资效益、企业对外投资出现重大失误与损失情况等;对负债率超过70%的企业,做好企业资金、运行情况分析,并提出分类预警措施,由经济开发区、各镇乡街道负责。

  7.企业非正当原因纳税金额出现大幅度下降,未按期纳税申报或不能及时、足额缴纳税收及社保基金,存在欠税、偷税、骗税等行为,由财政局、国税局负责。

  8.企业主要负责人频繁出入境,企业出现大额非法集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接受司法调查、涉嫌经济或刑事犯罪等情况,由公安局、综治办负责。

  9.企业发生重大法律诉讼或系列诉讼,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资金损失或涉嫌民间高息借贷纠纷等情况,由法院负责。

  10.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企业抽逃、虚报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企业控股股东股权发生变更,企业减少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等情况,由市场监管局负责。

  11.企业连续拖欠劳动工资两个月以上或发生重大劳资纠纷等情况,由人力社保局负责。

  12.企业在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等新型金融组织异常信贷有关信息,由金融办负责。

  13.企业连续欠费两个月以上或用电量大幅度下降等情况,由供电公司负责。

  14.切实发挥各工作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一线工作力量,加强与职能部门、企业经营者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全面掌握所辖企业经营、财务以及法定代表人情况,排摸负债过高企业,并制定分类预警措施,对有风险苗头的企业应及时按要求报告,由经济开发区、各镇乡街道负责。

  同时,经济开发区、各镇乡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预警监测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监测企业有关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传递和沟通,实现信息共享。

  (四)预警信息报送程序

  建立企业风险监测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由经济开发区、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月监测情况,经监测发现企业出现风险的,应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如发现重大问题或发生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委、市政府。

  四、企业危机处置预案

  (一)信息研判。监测到企业出现风险时,相关镇乡街道、机关部门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当天递交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协调有关单位对相关信息进行调查,了解掌握有关情况。

  (二)调研核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对企业危机进行调研、核实,并根据企业危机严重程度、影响面,提出分类应急处置意见,落实处置牵头单位,报市委、市政府。

  (三)应急处置。经济开发区、有关镇乡街道、企业危机处置牵头单位要及时成立工作组,根据企业危机程度提出具体处置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信息发布。经济开发区、各镇乡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企业风险预警、危机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信息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审定后,交市新闻办统一发布。

  五、有关要求

  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企业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事件及原因、有关企业危机应急处置方案实施情况等。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机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妥善防范和处置企业金融风险,积极帮扶企业,努力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加信贷规模,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贷款平均水平,对中小企业不抽贷、不压贷。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要切实规范民间借贷,深入开展民间融资管理试点工作。切实防止出现非法金融活动,各类融资、担保经营费率、业务手续费等要严格控制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对高额揽息、预先扣息等行为不予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逃债,欺诈、胁迫放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非法借贷活动的危害,切实提高公众投资风险意识和对非法借贷活动的防范能力,积极引导公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各类债务纠纷,防止出现非法拘禁、绑架等暴力催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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