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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杭银发〔2006〕133号)规定,能够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包括三类:(1)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人员;(2)持有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2)自愿到欠发达地区及到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