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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标题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申请风险补偿有哪些条件?
咨询类别 贷款融资 咨询时间 2012-08-13 11:13:45
问题内容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申请风险补偿有哪些条件?
问题回复 答: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试行办法》(浙财建字[2007]186号)第八条规定,申请风险补偿的条件有:(1)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两年以上,原则上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欠发达市县可适当降低;(2)年平均每笔担保贷款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3)贷款担保总额达注册资本的3倍以上,且代偿损失率低于2%;(4)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5)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风险准备金;(6)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7)自觉接受当地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监督,按要求向所在地政府中小企业工作部门报送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8)经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和浙江省中小企业局指定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且达到BBB级以上(含BBB级);(9)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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