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高质量发展企业服务券管理办法

根据浙江省经信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广实施小微企业服务券的指导意见》和中共温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做好高质量发展企业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和金额

结合《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有关条款,以下市区(不含洞头区)企业列为服务券发放重点对象:

  1. 对首次由规下升规上,且当年入库税收达到50万元的企业,发放1万元服务券。
  2. 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创业之星企业发放5万元服务券。
  3. 列入高成长“培优计划”培育名录的工业企业,每年发放3万元服务券。
  4. 其它明确列入高质量发展企业服务券支持范围的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标准发放。

二、发放程序

(一)申请

  1. 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app)提出服务券使用申请。
  2. 区级经信、财政部门对企业申请资格进行初审,确定服务券发放额度,报市经信委审核。
  3. 市经信委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服务券发放对象和额度。

(二)注册

  1. 通过申请审核的企业登录服务券平台(http://96666.wzjxj.wenzhou.gov.cn/)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供企业指定经办人办理服务券申领、使用、购买服务等事宜的授权证明。
  2. 注册审核通过后,可申领电子服务券。

(三)使用

  1. 企业通过服务券平台自行选择服务机构发布的服务产品(项目),签订电子服务合同,生成服务订单。服务产品(项目)包括技术创新服务、市场拓展、信息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培训服务、财务指导、法律服务以及经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2. 服务机构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合同履行完毕后,通过服务券平台提交企业进行满意度评价;
  3. 企业对服务机构作出满意度评价后,可通过服务券平台申请服务券额度抵扣服务费用。不同服务项目类别设定不同的抵扣率,技术创新服务、信息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等类别抵扣率为90%,市场拓展、管理咨询、培训服务、财务指导、法律服务等类别为70%。
  4. 电子服务券遵循“一年有效、一次申请、多次使用、用完为止”原则,从发放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满作废。

(四)兑付

  1. 服务机构需在服务合同履行完毕后30天内(以增值税发票时间为准,最迟在当年10月底前申请兑付),通过服务券平台提出服务券兑付申请,10月以后发生的兑付申请原则上安排在次年1-3月兑付。服务券兑付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 上传开具给企业的除服务券抵扣金额外剩余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图片。
    • 提供服务项目及增值税发票汇总清单。
    • 提供服务场景照片、服务双方确认书及服务成果等服务活动证明材料。
  2. 市经信委委托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对服务机构提供的资料、服务评价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汇总企业领用的服务券消费兑付资金,报市经信委审核确认。
  3. 服务券消费兑付资金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各区(功能区)必须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服务机构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比例向市经信委和区经信局分别开具服务券抵扣部分的发票,市经信委和区经信局根据发票与服务机构进行结算。

三、监督管理

  1. 接受企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对服务券工作的投诉和监督。
  2. 市、区两级经信和财政部门对服务券的使用加强监督,对服务券使用和兑现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出现下列行为的,取消企业服务券申领或服务机构服务资格,对于发现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将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已支付或已发放但未结算的服务券作废,涉及的已经结算的费用将追回:
    • 企业用服务券抵扣的方式,为非本企业购买服务项目的。
    • 企业受服务机构影响未独立决定服务购买行为或作出客观服务评价的。
    • 服务券购买的服务内容和实际交付内容不一致,企业与服务机构自行商定更换服务项目内容的。
    • 企业和服务机构虚构服务内容,套取服务券抵扣金额的。
    • 所抵扣的服务项目已经列入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

四、附则

以上办法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